公式與計算範例
加權平均 = Σ(成績 × 權重) ÷ Σ權重試算範例
80 分占 30、90 分占 40、75 分占 30:加權平均 82.5 分。
同一欄採一致權重單位
權重可以填百分比 30、40、30,也可以填比例 0.3、0.4、0.3,兩者平均相同。但不要把 30 和 0.4 混在同一欄當成相同尺度。
比例不必合計 100
分母使用所有權重的合計,所以 3、4、3 也會得到相同平均。權重為 0 的項目不影響平均,全部為 0 則無法計算。
不判斷學校成績規則
此頁採普通加權平均,沒有自動加入補考、缺考、出席、門檻、進位或各校特殊評分規則。請先確認老師公布的計算方式,避免把單次試算當成正式成績。
常見問題
逗號之外可以貼表格嗎?
可以,兩欄以 Tab 分隔也支援;每行只放成績與權重兩欄。
內容更新:2026 年 10 月 4 日